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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章:暑假的幸福狂想曲之第三乐章(100 / 102)

熟。就是希望哪天可以派上用场,没想到真的派上用场了。让我很有成就感。」原来是菜乃子教的,菜乃子很用功,而且很擅长学习新的东西,一下子就学会了,而且还能把这个技巧交给幸子跟麻由华。

丽香和明日香去角落换礼服,她们换好礼服之後,把她们的无袖洋装放回袋子里,接着放在旁边。她们两姐妹走到大家那边之後,大家都觉得她们两姐妹很漂亮,不论是造型、妆、礼服打扮、颜se都很漂亮。

而且丽香和明日香还有戴耳环以及项链,那是大红ai心耳环,项链是志朗和隼人送她们的。不过其他人也是有备而来,大家也为自己好好打扮。就这样,快到六点半,客人也陆续进场了。

「快要六点半了耶!好紧张喔!老公,你们接洽这间餐厅全部加起来大概花了多少钱?」丽香很紧张,因为她从来没有碰过这个场合,也没参加过其他亲朋好友的婚礼,这还是她跟明日香第一次碰到这种场面,而且新娘不是别人,是她们两姐妹。

「花了将近上亿了吧!不过这些钱我和隼人的亲戚也有帮我们一起投资和筹备,这里面还有很多我们的朋友一起帮忙。因为他们觉得这算是日本的世纪婚礼,尤其这次要订婚和结婚的新人有6对,里面还有三对是有钱人跟平凡人家小孩的婚礼,他们觉得这更要好好的帮忙才行。绯狼跟我和隼人早在高中就认识了,他也是有钱人家出生的小孩,他还是李氏企业大老板的独生子。」志朗边安抚丽香,让她别紧张,边跟她说这一切事的来龙去脉。

「我以为你们两个已经忘了我跟你们的身分相同,没想到你们还记得。这样也好啊!至少我们还是朋友嘛!还是永远的朋友。」绯狼笑笑的说着,其实他知道这两位帅哥少爷根本不会忘记他跟他们的身分相同。

「我们怎麽可能会忘了我们三个身分地位相同?不过可以当永远的朋友,我很开心。」隼人一副很得意的样子,看着绯狼跟志朗,他跟志朗不会忘记这件事,因为他们三个高中时就认识了,而且还是同班同学。

「我们当初会选这间是因为这里的老板跟我是多年的朋友,加上这间餐厅整t看起来蛮大的,可以容纳上百位客人,刚好你们邀请来参加这场婚宴的人不超过一千人,顶多有八百位,刚好这边可以容纳八百到九百位客人,所以我们才会接洽这间餐厅。」志朗的爸爸把为什麽会接洽这间餐厅的原因说了出来,原来是因为他的朋友就是这间餐厅的老板,所以她才会接洽这间餐厅,来当作订婚宴的餐馆。

「原来是这样,怪不得老爸对这里还蛮熟,是因为这间餐厅的老板跟您是多年的老朋友。」原来是这样,所以,志朗他爸才会把这间餐厅订为当订婚宴的餐馆。

「我记得小的时候我爸妈有带我来过这里吃饭,那时候好像有人拿糖果请我吃吧!我没记错的话,拿糖果的人是你对吧?别跟我说你不知道喔!」隼人回忆起小时候,有发生过这件事,而且拿糖果请他吃的人,就是眼前这位俊秀可ai的弟弟。

「没错,那天拿糖果请你吃的人就是我。不过你应该不是自己先想起来对吧?你是因为绯把我小时候发生什麽事说给你们听之後,你才想起来对吧?老实跟你说,我们第一次见面那时,我们都五岁。然後听我爸说之後,我才知道原来我们两家是世交,我们也跟李氏企业成为世交,只是我们跟绯是到高中才认识。你还记得那时候我因为你讨厌我黏你,而被你凶,後来我还哭,之後我说过的话吗?」志朗回忆起那时候的事,知道自己不太ai黏其他人,就ai黏着隼人,不过这举动造成隼人很大的困扰,因为他不喜欢被人黏着。

「当然记得,你说过当我们再度见面之後,你会对我没完没了。我真的很抱歉那样对你,还伤害那时候的你。不过现在不会了,因为我发现你对我来说也很重要,所以我会继续当你最好的朋友。」隼人一脸尴尬,而且对於自己小时候做的事情,感到非常抱歉。

「谢谢你,有你这朋友真好。我还记得在我们刚认识的时候,我超黏你,还叫你小哥哥。虽然你不喜欢我黏你,但是之後你也不再讨厌我黏你了。对了,你介不介意我叫你小哥哥?我是说现在喔!」志朗得寸进尺,虽然隼人已经不会讨厌志朗黏着他,但是他很介意他叫他小哥哥。

「非常介意,你敢叫一次试试看,小心我立刻扒光你的皮。而且,我很想杀人。」

「开……开玩笑的嘛!你好恐怖喔!动不动就说要杀人。算了,还是直接叫你隼人好了,我可不想被你杀的惨不忍睹、si不瞑目。」志朗吓到,他不想这麽早就si,而且他只是开玩笑,但是这玩笑开的太大了。

丽香、明日香一脸惊讶的样子:「原来你们两个早在很小的时候就见过面了啊?难怪感觉你们很合得来,不只一切的一切都一样,就连给人的感觉都一样。可是从来都没听你们说过,现在终於听到了。还蛮不错的嘛!」

大夥一直笑,但是志朗觉得这一点也不好笑。

「喂,你们闭嘴行吗?有什麽好笑的?我就只要被你们欺负就好了啦!气si人了,哼——」志朗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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